徐教职〔2013〕 10 号
关于编制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各有关职业学校:
现将2013年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填写,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稳定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保持职教招生与普高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三星级及其以上职业学校、我市“十二五”期间规划保留和重点办好的职业学校方可招生。招生专业须是省教育厅备案、公布的专业。
三、拓宽招生对象和招生空间,把有需求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纳入招生计划。规范开展东西部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和南北联合办学,确保学生能够享受国家助学资金是与外地职业学校联办的首要前提条件。
四、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7〕1号)精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班,坚决杜绝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职业学校挂学籍。
五、市财政供养的市区职业学校中专计划报市教育局职社处并汇总后报送市政府审批,非市财政供养的市区职业学校中专计划直接报市教育局职社处审批;县(市)区职业学校经县教育局职社科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职社处审批;行业举办的职业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职社处审批。
六、各县(市)区职业学校所招收的农民双提升、退役士兵纳入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七、招生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交县(市)区教育局职社科或行业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寄送到我处并发邮件至zjc83723002@126..com。如因各地各校迟报、迟送,影响了招生计划的审批和公布,责任由有关地区和学校负责。联系人:徐新文,电话:83723002,传真:83723002。
附件:
1. 2013年徐州市中专招生计划表
2. 2013年南北、东西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中专招生计划表
徐州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8日
附件1
2013年徐州市中专招生计划表
代号 |
学校及专业 |
学制 |
招生
计划 |
备注 |
×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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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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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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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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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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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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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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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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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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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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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电话: 学校主要负责人
学校(盖章):
县(市)区教育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件2
2013年南北、东西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中专招生计划表
代号 |
苏南、东西部职业学校名称及联办专业名称 |
联办形式:
如:1+2;2+1;
1.5+1.5等 |
市及县(市)区计划招生 |
本地职业学校名称 |
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说明 |
×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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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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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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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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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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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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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仅限二星级以上的学校填写。
2、填写本表招生计划必须有苏南、东西部职业学校的联合办学协议。
学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人:
填报学校(盖章):
填表日期:2013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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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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